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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0 11:53:00

作者:通正


2018年1月24日,凌海市灌区管理处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召开凌海市大凌河渠
首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凌海市灌区管理处)、设计单位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黑山县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辽宁省水库
移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环保验收调查单位(辽宁通正壤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名专家(名单后附)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程落实情况,并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经过认真研究
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大凌河秦沈客运专线桥下游处。工程地理坐标为东经121°23′11.53″,北纬41°09′47.74″。本
项目包括新建橡胶坝及渠首引水枢纽工程两个部分,总投资4683万元,工程占地46.04亩(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
荒地、河滩地及水面等)。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工程无变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关于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程的落实情况,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了环评及批复中关于施工期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
环保措施的要求。做到了项目建设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所要求的内容,对施工期间的生态、水、气、声等环
境影响降到了最低。
(二)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破坏及移植的植被进行了生态恢复。 四、验收组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后续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开展运营期环境管理的要求,防止周围敏感点不受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目环保制度及设备运行规程,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
常运行。
综上所述,依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环保设施已全部落实,最大限度降低了项目建成后给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生态影响得以恢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批复文件及本验收意见执行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验收
专家组全部成员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18.1.25 至 2018.3.2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94010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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